【重罰6000?亂倒爐渣為何罰這麼輕?】
2015年台南學甲的農地上被不肖業者傾倒40萬噸的廢爐渣,疑似遭重金屬污染的稻米在受檢前還差點流入市面,本案遭到台南市環保局開罰6000元,但這樣的處罰顯然是太輕了,完全無法達到嚇阻的效果,因此5年後此地仍然充滿爐渣,近日被質疑台南市政府疑似吃案包庇才又受到關注。
亂倒廢棄物為什麼裁罰這麼輕?
法律真的都沒有辦法管嗎?
依照 #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的規定,如果事業負責人亂倒廢棄物,是可以關1-5年的有期徒刑,但嚴格限定只有 #致汙染環境 的情況才可以罰,導致調查單位如果採取比較寬鬆的汙染認定標準,事業負責人就不會被起訴。
雖然台南市承諾將用嚴厲的手段來處理,但法律漏洞卻讓該負責的人得以逃避刑責,綠黨呼籲應填補漏洞,才能有效的嚇阻不肖業者亂倒廢棄物,讓土地得到足夠的法律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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